两家公司的法人是夫妻或父子关系,能竞标同一个项目吗?
发布时间:2023-03-17 作者: 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
南京市政府采购网显示,该项目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采购公告。十天后的12月22日,该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出炉,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依派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依派伟业)。
有投诉人称,除了中标的依派伟业,参与竞标的还有一家来自北京的公司,叫做北京华纭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下简称华纭公司)。通过相关信息核实,两公司的法人为父子关系,过去有关联,但在投标之前已经变更相互之间无交叉无关联,这种情况算关联方,算串标么?
采购中心:父子同竞标不违法。“但是我们查过,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父子不可以一起竞标。”这名江姓负责人表示,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无法认定依派伟业和华纭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因此,没有废标的法律依据。因此投诉无果。由此可以断定:
企业法人、股东、高管之间有私人关系≠关联企业。
在实际投标过程中,夫妻、父子、兄弟,亲戚朋友关系的不同法人的公司,参与同一个项目竞标不在少数!
为什么投标人质疑时都会想到关联企业呢?
因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这一条就可以把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投标资格,直接废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关于《条例》第十八条的阐释中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详见《释义》第71页)。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在政府采购中,法定意义上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而非私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因此即便是参加的同一个项目竞标的5家公司,法人都是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只要在公司工商信息中不交叉出现,都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反对。
当然,小编想说,明白人都会主动避嫌,是不会用一个户口本上的5个人注册5家公司参加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