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合理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招标人被财政部处罚!
发布时间:2023-03-17 作者: 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
7月14日,财政部发布1642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为“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大数据建设项目”,该项目是去年12月23日开标的,中标金额360万元。财政部在调查中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将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大数据分析师(高级)证书、信息系统管理(高级)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据了解,大数据分析师是工信部推出的等级认证考试项目,适用于大数据产业从业人员和预就业人员,在大数据采集、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安全、大数据应用等领域。
该项目是大数据项目,大数据分析、软件工程、和信息系统管理都是与项目有关系的技能要求,为何都违规了呢?因为财政部认定,在招标时候将这些证书引入评审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或标准,因此也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本项目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都被处于警告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在招标过程中将职称、证书引入评审因素,一定要有法律依据或者相关国家标准。
那么什么样的证书属于有法律依据呢?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沈德能律师表示,必须是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证书才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四十二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全国畜牧总站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大数据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JJC-2021-NYB0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或标准的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大数据分析师(高级)证书、信息系统管理(高级)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全国畜牧总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