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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是否需要检查文件的密封情况?

发布时间:2023-03-17 作者: 广州市广采招标有限公司

问: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为确保投标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当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招标人是否也应当在接收该文件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拒收?

答:《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文件接收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对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可以拒收。法律同时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规定,是为了对投标报价等商业秘密保密,也是为了区分当事人之间的保密责任。

但是,《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也要进行密封性检查。因此,对于资格预审项目来说,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是否需要检查申请文件的密封性,可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此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资格预审阶段没有类似于“开标”这样的申请文件开启程序,故不存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前的密封检查环节。